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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讯 (记者王海滨)“刚刚闭幕的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推动山西省营商环境加快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必将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赵建平介绍,《条例》共七章59条,主要从优化审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五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条例》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赵建平说,对比兄弟省市和周边省市的相关立法,突出山西特色、解决山西问题,扫清山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条例》在创新企业服务、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立体化的制度创新。
《条例》特别对“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详细规定了“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和“一城墙”在山西实施的具体要求,突出了山西优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有利于全面提升山西省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条例》规定了推进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内容,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和完善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
针对承诺制改革中仍然存在的一些瓶颈问题,比如有的政府部门靠前服务不主动、基层落地见效有差距、事项权限下放不到位等,《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即应当在法治框架内按照应放尽放原则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