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操秀英)为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述意见进行解读。
据介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前,三条控制线由不同部门牵头制定,在取得进展和成效的同时,由于在划定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上统筹协调不足,出现了交叉冲突导致难落地的情况。机构改革后,三条控制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和强制性内容,由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划定,统筹协调解决空间上的冲突问题。《意见》从总体要求、科学有序规划、协调解决冲突、强化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如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进行了详细规定。
《意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总体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意见》要求,协调解决冲突。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