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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金沙江畔,滇池之滨,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战鼓催人,而这个西部省份的发展,更期待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招、实招。
科技日报记者从云南省科技厅等部门了解到,为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云南省近日发布了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旨在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专业平台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为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作用,云南省级财政将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云南省还支持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创办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网络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和金融等服务。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落地云南,支持建立技术经理人培训基地或有关专业学科。对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1.5%的补助;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此次推出的新政中,特别醒目的是经云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运行补助,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变应用
“这是云南省委、省政府结合历史、现状和未来做出的一个重要决策,就是要优化我们的人才环境,搭建成果转化的平台,实现科技成果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平衡。”云南省科技厅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根据新的政策,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在滇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科技成果产业评估价值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在滇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科技成果产业评估价值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根据该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按照新增产值排序,每年补助企业不超过20家。
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核心关键技术首购、订购的支持力度,切实推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实招激励科研人员从事转化
“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是我们云南的目标!”云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董保同说。
按照新的政策,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取对外转让、许可使用、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行投资、承接服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奖励和报酬部分,由单位自主制定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此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当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成果完成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可取得相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