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
张盖伦
最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显示,今年该校有69名新生因各种原因逾期未报到。学生放高校鸽子并不稀奇,不过湖南大学这一次爽约的学生有些多,便引起了社会关注,有些人提出应采取措施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约束,比如将“录而不读”者纳入失信名单。不过,想要解决“录而不读”带来的教育资源浪费问题,对个人选择进行加码惩罚并不是最优选项。
其实,有人“录而不读”,对高校来讲,并非伤筋动骨的大事。但对学生来讲,每一次选择关乎的是其人生前行的方向。
“录而不读”的原因有很多,但最常见的原因,无非是有了更好、更合适的选择。如果在开学之前,考生已经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倒也不必来这么一趟曲线救国。说白了,对一些考研的大学生来说,读研并非是唯一目标,它只不过是众多选项中的一个,甚至只是一个备选项。
当然,“录而不读”确实会带来问题。每所高校的研究生名额几乎是固定的,过了当年的招生季,就很难进行补录,学校的研究生指标就会被白白浪费,老师当年的研究生名额就可能出现空缺。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当年考试时以微弱劣势不幸落榜的考生,本可以获得这次读研的机会。
不过,这一问题无需用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方法来解决。毕竟,录取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读”,而是“欢迎来读”。更温和也更加合理的方式,是加强学生和高校的双向沟通,允许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放弃就读资格。是的,要让学生可以反悔,也要让高校能够补录。
读和不读,本来就不是一锤子买卖。高校和学生都是在进行双向选择。应该给予高校一定自由裁量权,让高校可以建立起更为灵活的补录机制。在拟录取后,与学生进行充分沟通,给予学生时间做出“来”或者“不来”的最终决定。一旦学生选择放弃,学校立刻启动补录程序,将“录而不读”的影响尽可能减小。当然,如果在再三确认之后,学生依然爽约,可以考虑对其采取一定限制措施。
不用急着在现行制度下,就喊着要制定法律,要在“录而不读”学生的个人诚信记录上添上一笔。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录而不读”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也伤不到学校或者公众的利益。找工作可以拿了offer不去,谈恋爱也可以“走着走着就散了”,那考试上学这件事,也该给学生留足“反悔”的空间。对这些“毁约”,该宽容些,对惩罚的冲动,要克制些。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高校和社会,还是应该尽可能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