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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建设有关要求部署,财政部、住建部近日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该办法在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这对于污水处理企业将产生哪些影响?带着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管网问题导致污水处理之痛
如何有效推进污水处理的提质增效是环境行业一直讨论的话题。事实上,我国污水处理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近十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和处置规模不断增长。
虽然成绩显著,但消除黑臭水体任务却依然严峻。根据2017年各省污水处理厂平均COD(进厂化学需氧量)浓度的统计显示:全国31个省市,进水平均COD浓度低于350毫克/升的有24个;COD浓度低于250毫克/升的有12个省市。《中国水务行业市场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我国部分省份县城污水厂的负荷率还不足60%。
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大量污水可能是经过大比例稀释以后的污水,如河水、地下水、山泉水等和污水混在一起进入了污水处理厂。“目前城市污水处理的主要问题是‘雨污不分’,大部分城市是雨污合流制管网,即使有的城市在新区建设中采取了雨污分流措施,但由于管道错接、混接,加上坍塌、堵塞等问题,分流效果大打折扣。”长沙市海绵城市生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刘波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
这也导致了一个怪现象:污水处理规模在增长,平均COD浓度却在下降。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王家卓曾指出,过去对管网建设的不重视、规划设计不够科学、管网材料质量不合格等,都是导致COD浓度越来越低的原因。
今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政策密集出台,此次《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更从资金方面对于城市污水处理给予支持。
强调资金使用效率、引入竞争机制
该补助资金指的是,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城市管网建设、城市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及水生态修复的转移支付资金。
刘波说,本次《管理办法》是一个总的约束性规定,强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废止了各类项目单独的管理办法,是一个进步。
“国家开展的这四项治理工作,实际上关联性很强,但之前治理科目独立设置,没有综合考虑,顶层设计,实际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是不高的,甚至投资浪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刘波说,而根据《管理办法》,补助资金将根据不同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管理办法》规定,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按照既定补贴标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海绵城市试点:直辖市6亿元/年、省会城市5亿元/年、其他城市4亿元/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直辖市5亿元/年、省会城市4亿元/年、其他城市3亿元/年)。
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示范城市。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共同印发申报通知,通过组织专家资料审核、现场公开评审,确定年度入围城市。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根据入围批次,补助标准分别为6亿元、4亿元、3亿元。
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根据住建部组织中西部省份上报确定的3年建设任务投资额,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并按照相同投资额中西部0.7∶1的比例,对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合理划分收费和财政补贴界线
对于《管理办法》的印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为推动行业快速发展,需要一定的公共财政补贴,但必须合理划分收费和财政补贴的权责界线。如市政污水处理费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换言之,相应的成本应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
“公共财政对污水处理的补贴,应明确补贴范围及优先序,体现公平。” 王洪臣说,这主要是考虑到污水收集管网的公共属性更强,具体来说,考虑目前的管理模式,多数地方污水处理实行厂网分离,污水处理企业一般仅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网一般由市政部门或其所属的事业单位负责;从资金来源上讲,目前各地均已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部分费用中应包含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实际可操作性来看,多数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折旧和维护成本要高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成本,如果将管网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大幅提升,超出居民和企业的可承受能力。
北控水务集团高级副总裁杨光说,应继续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特别是在污水处理行业,应尽早落实收费水平,真正能满足包括排水污水设施和污泥处理的运行费用、建设费用和合理利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