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发布“22条” 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
为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的自主权,重点支持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营造更加宽松的科技创新环境,近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
据了解,《方案》旨在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实现“体系架构市场化、关键环节国际化、政府布局主动化、高校支持稳定化、人才支持梯度化、深港澳合作紧密化、国际交流全面化”。
在为科研机构“松绑”方面,《方案》提出,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
在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用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用提供明细,并取消监管银行和10%的项目验收保证金等要求。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资助金额较低、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还将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在支持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每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30%以上要持续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记者刘传书)
河南 加强诚信建设 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透露,该省将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内控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不得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专项、基金)承担资格、科技奖励、荣誉等;不得违反科技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不得出现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言传身教,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
对于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从事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化了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包括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学术期刊预警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包括建立终身追究制度。
根据要求,河南省还正在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河南省科技厅会同省社科院共同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同时,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制度,并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河南省还将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提供支撑。(记者乔地)
四川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有效促进投资落地
土地要素是影响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的重要因素,对此,四川将通过预留规划空间、用地预报等多种措施,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以有效促进投资落地和经济。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重大项目包括:国家级立项或纳入国家级规划的项目;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每年公布的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田文说,四川将为重大项目用地预留规划空间,并强化用地计划保障,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照事先预报、严格预审、节约集约、跟踪评估的原则,给予重点保障,在年度计划调剂使用时优先安排。
四川将实行重大项目用地预报。每年的6月底前,各地将当年重大项目名称、分类、选址、拟用地面积、用地预审等情况,报经当地政府审定后报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招商引资等,需增报或取消的重大项目,可在10月底前进行1次调整。
四川省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参照重大项目保障用地,各地在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同时,不足部分由省协调解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