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 |
第二看台
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的依据……为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重庆出台了15条具体措施。
近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科技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试点、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渝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机构建设等9个方面,明确、细化了具体措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际问题。
让利拥有成果的科研人员
“这些措施的出台是我们对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问题,经过调研了解而制定的具体解决措施。”重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9方面15条措施中,对科技成果转化有了更细、更明确的政策支持,以便更好地促进在渝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在《措施》中,首先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分配的方式和机制。
根据规定,对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对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高校院所开展试点,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高校院所在财政资金支持下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需要转化时,所有权可以让渡给科研人员,由科研人员自主实施转化,高校院所可以从转化金额中收取不超过30%的资源使用费,用于补给物资条件支持、人力资源支出和科研后续再投入。
同时,重庆还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技术许可的方式进行成果转化,以作价入股和自行实施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可依据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价格收取资源使用费,让渡程序、收取比例等细则由高校院所自主制定。
真金白银搭建转化鹊桥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一大难题是科研人员不懂市场,而成果转化必须与市场相结合,如何搭建起科研人员与市场的桥梁,就需要成果转化机构。
“以前这项工作大多由高校科研处负责,而双重工作任务的叠加,往往会顾此失彼。”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措施就是希望能鼓励建立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机构,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服务队伍建设。
对此,重庆市拿出了真金白银进行鼓励。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立的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根据上年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后补助,用于开展成果转化推广活动和引进培养专业技术经纪人等。
对于培育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将纳入重庆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要求高校院所要聘用专业技术经纪人和科技专家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制定针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的相应激励措施。
对于高校院所独资设立的成果转化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可按规定将高校院所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经评估后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院所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
为决策者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氛围,此次特别提出了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让项目决策者不再担心会被追责而畏首畏尾。
根据《措施》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高校院所负责人及科技管理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同时,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协调完善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破除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藩篱。
“我们还完善了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该负责人表示,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可以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按规定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