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北京4月2日电 (记者李禾)生态环境部2日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组织对河北、内蒙古等10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目前,10省(区)围绕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了共计676项整改任务。
其中,河北57项、内蒙古100项、黑龙江60项、江苏50项、江西54项、河南133项、广东62项、广西45项、云南58项、宁夏57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等。
如在去产能方面,2018—2020年,河北省将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约为4000万吨、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逐步退出城市主城区。到2020年,河北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等。
生态环境部表示,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