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应麒麟图(局部) |
物种笔记
长颈鹿属于脊椎动物中的哺乳动物,主要分布在非洲。虽然有化石表明,长颈鹿曾经在亚洲生存过,但中国并不产长颈鹿,因此但凡在中国历史上记载的长颈鹿,都是来自外邦的。
中国古代对于长颈鹿最早的记载可能是宋代李石的《续博物志》,该书将长颈鹿称为“驼牛”,稍晚的赵汝适在《诸蕃志》中将其称为“徂蜡”,这两种称谓分别来自长颈鹿的外形和发音(阿拉伯语)。不过他们记载的都是见闻,其实当时长颈鹿尚未引入中国。
明代郑和下西洋时,到达了长颈鹿的原产地非洲,并将长颈鹿带回国内,郑和称其为“祖剌法”,国人则称其为“麒麟”,此后又有国家将其作为贡品进献给明朝皇帝,并有《瑞应麒麟图》留世。后来长颈鹿又多次被引入中国,国人对其认知逐渐增多,给出的名字也非常多,其中“麒麟”为多数。但在此之前,麒麟作为一种瑞兽,其形象很早就出现在青铜器、壁画、玉雕等的纹饰中,却不是长颈鹿的样子,而是似鹿似马或似狮似虎的形象。
鸦片战争后,西学进一步传入中国。英国传教士合信在《博物新编》中介绍了长颈鹿的外形和习性,称其为“麋类之特”,名为“之獵猢”,并说“中国无名”,说明他对长颈鹿的早期入华故事无所了解。近代的生物学教科书中,也有对于域外动物的介绍,其中就包括长颈鹿。不同的教科书对于长颈鹿的称谓有所不同,介绍的详略也有差异。
清末英国传教士艾约瑟的《动物学启蒙》在“倒嚼动物”中介绍了长颈鹿的外部形态,突出其“身形高,长至丈有八尺……居于斐洲南境”,该书没有强调长颈鹿的“长颈”特点,配图中颈部的比例也不恰当,将其称为“鹿豹”,并说“原名知拉夫”。韦门道的《百兽图说》(1882)中也称呼长颈鹿为“鹿豹”,说其“又名知儿拉夫”,该书强调了“其项最高举”的特征。潘雅丽的《动物学新编》(1899)单列了一章,详细介绍了长颈鹿的外形特征、生活习性和科属分类,将其归属为有脊骨支派、热血族、乳哺部、有四足小部、有蹄科、返嚼属、长颈鹿种,并使用了“长颈鹿”的称谓。
1902—1903年,清政府推行了壬寅癸卯学制,出现了大量中小学动物学教科书,而且早期大部分译自日本,这些教科书对于长颈鹿的介绍分散于分类部分。如清学部编写的《博物学动物篇》(1908)仍将长颈鹿称为“麒麟”,并给出了学名(Camelopardalis giraffa,Cuvier),其学名的意思是长着豹纹的骆驼,该书对长颈鹿的外部形态作了形象描述。还有一些教科书也将长颈鹿称为麒麟,如黄立猷的《最新动物学》等。王季烈在《动物学新教科书》中使用了长颈鹿的现名,同时注明“别名芝獵夫”,并说疑似古代的麒麟。
民国时期,动物学教科书一般包括分类、形态、生理、生态、应用等几部分,动物分类所占的比重不像清末的教科书那么多,因此除了典范动物之外,对于其它列举的动物介绍非常简略,其中有的教科书会提到长颈鹿,有的则没有。
这些教科书基本上都使用了长颈鹿的现名,如徐善祥的《中学校共和国教科书动物学》、丁文江的《民国新教科书动物学》、陈伦和华汝成的《初中动物》、吴家煦的《新制动物学教本》、张孟闻和秉志的《中国初中教科书动物学》等。还有一些教科书使用了其他称谓,如华文祺的《中华中学动物学教科书》称其为“奇拉夫”。当然,麒麟的名字也有使用。比如1935年的《科学画报》杂志还刊发了一篇《爱和平的麒麟》,介绍了长颈鹿的特点和趣闻。
近代中国的动物学知识花了较长的时间才逐渐达成一致。在同一时期内,不同媒体呈现出来的动物学知识是有差异的,比如域外动物的称谓。这是因为这些知识基本上都译自日本或欧美,中国人并没有对其专门考察研究。当中国的生物学逐渐开始建制化,生物学的话语体系趋于统一,国人对于长颈鹿的认知才更加科学了。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