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02日 星期三
让汽车生产新旧业态“跑”上一条路
本报记者 雍 黎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二看台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除了对汽车管理制度与流程等方面做出相关优化,还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创新产品打开绿色通道。

    提高行政效率 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

    工信部表示,制定《办法》是规范和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需要。1985年,我国汽车主管部门开始实施车辆生产目录管理。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许可实施以来,有效保证了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一致性,对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要求,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管理办法也存在管理文件分散、效力层级较低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办法》,将以文件形式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管理实践,梳理提炼,上升为部门规章,提高管理的精准性。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高级咨询师孙勇善表示:“新的《办法》是工信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的具体例证,未来一方面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减轻汽车生产企业负担。”孙勇善说,《办法》里有7章47条,主要包括7方面内容,在多个方面便利了汽车企业履行合规管理责任。如对准入许可管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减少准入申请要提交的材料;推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准入改为变更备案管理。

    同时,《办法》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将原来过于细分的19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等6大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明确允许“代加工” 促进新技术与传统技术融合

    与以往的管理办法相比,《办法》还特别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制定了新制度。

    工信部表示,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汽车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催生了代工生产、授权制造等新生产方式,对现有管理制度带来了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办法》,打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生产方式的企业及产品的准入通道,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新型产业生态形成。

    “这其实是对产业创新开了窗口。”孙勇善说,《办法》中有3条对汽车产业创新影响特别大。一是因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这其实是为无人驾驶等战略技术尽快通过规范性认证,纳入准入管理作铺垫。

    二是简化了集团下属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以前即使是同一品牌,工信部严格履行汽车生产责任主体原则,禁止不同生产企业之间代工生产,甚至同品牌跨行政区的独立法人企业都需要独立准入。”孙勇善解释,现在以集团为单位简化部分准入条件和流程,其实是对优秀汽车品牌以及有独特技术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政策鼓励,也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管理支持。

    三是针对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等发展形势下产业链分工进一步细化的特点,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

    “这是几十年来第一次把生产代工的事情合法了。”孙勇善说,汽车“新四化”的重点战场之一是自动驾驶,中美德日基本站在同一跑道上相距不远,没有领跑者供模仿学习或超越,攻克战略制高点需要的是创新驱动型科技企业,不过汽车产业自身一直是重资产的产业,这一规定满足了依靠风投和资本市场的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且使汽车生产企业技术转化和产品投放周期越来越短。

    对于这一规定是否会对传统汽车产业造成冲击,孙勇善表示,让科技公司从头做起,不如与优秀传统车企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传统车企积累的制造工艺和品质控制能力能够保证新技术新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安全节能环保要求,而科技型公司的技术创新也会加快汽车的技术进步甚至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有利于提高汽车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减少重复投资。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