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出台办法 规范开工竣工管理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近日印发执行的《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显示,今后5年内,深圳市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
办法旨在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选取“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两个关键指标作为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的依据。
办法规定,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根据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来确定。非住房类建设项目地下室超过或等于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以在相关规定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办法还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未按时开竣工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并对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认定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规范了政府原因开竣工延期的处理。
安徽 10条政策 确保外资增7%目标
安徽省日前推出稳外资10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全面加强外商投资环境建设、拓展“走出去”招商引资新空间等,确保完成全年外资增长7%的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安徽省利用外资保持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前8个月,实际使用外资122亿美元,同比增长7.1%。其中,服务业吸收外资47.7亿美元,同比增长22.8%。但仍存在部分地区吸收外资下降、外资项目储备不足等问题。
据安徽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该厅牵头起草了稳外资10条政策措施,强化分类施策,其中包括全面加强外商投资环境建设,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
与此同时,安徽省将发挥国际商(协)会和侨企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创造更多国际交流合作机会,推动引进客商项目资源、帮助举办投资促进活动等。拓展“走出去”招商引资新空间,组织开展多形式经贸洽谈活动,强化与友好省州、友城等实质性合作交流,鼓励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
浙江 规范“租金贷” 企业不得自行开办
针对长租公寓市场中个别企业违规使用“租金贷”等问题,浙江省日前出台文件明确,从事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的长租公寓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
根据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关于促进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事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的长租公寓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全体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人、长租公寓承租人通告住房租金收入、支付总额,按期或者逾期支付,以及经营住房委托出租业务所产生的沉淀资金使用等情况。上述事项条款应当在委托出租协议、承租协议中分别予以约定。
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从事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的长租公寓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长租公寓企业利用房东房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
同时,浙江提出建立租金价格分类管控制度。对国有企业在约定的租赁住房用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价格管控,年度平均租金价格涨幅不超过5%。对企业自持商品住房、蓝领公寓等特定租赁住房,相关部门要以成本价格测算为基本依据,加强价格指导和协调。
成都 多项资金投入 打造双创升级版
成都市于近日出台促进创新创业新政,打造双创升级版。此次出台的《成都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健全建强科技金融支撑、优化“双创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10个方面。
政策措施明确,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两院院士等专家来蓉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及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同时,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鼓励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20万元支持,以及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培育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以上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