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解读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打造西北创新高地
高创班 通讯员 邸 金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为加快培养聚集高层次及领军人才,建立健全开放引才、精心育才、科学用才的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

    兰州自创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新创业或区内现有人才新获得(入选)上一层次人才称号或资格,根据人才所承担项目情况,经评审给予50万—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三次发放,首次发放资金总额的50%,依据项目实施情况,第二次发放资金总额的30%、第三次发放资金总额的20%。

    兰州自创区对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有哪些创业启动方面的支持政策?

    答:携带科技成果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及留学归国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实行3年零租金的优惠扶持政策。

    兰州自创区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一年内在区内工作累计1个月以上的,根据人才所承担项目实施情况经评审给予每人每年5万—8万元生活交通补贴,连续补贴3年。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企业骨干人才在区内科技型企业工作,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年纳税额超过7万元的,经认定,前3年按照年纳税总额的20%予以奖励,后2年按照年纳税总额的10%予以奖励。

    兰州自创区对科研工作站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在区内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专家工作室、青年专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依据工作开展情况或研究成果,连续3年给予以下资金扶持:(一)院士工作站,每年扶持30万元;(二)首席专家工作室,每年扶持20万元;(三)青年专家工作室,每年扶持15万元;(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扶持10万元。

    兰州自创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生活配套服务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本市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经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随调的配偶,可以享受兰州市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政策,也可由用人单位或自创区优先推荐就业;配偶暂无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关系托管自创区人才服务机构。经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兰州市就学的,由自创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就学政策。

    促进产业品质跃升 形成效益突出产业集群

    为推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品质快速跃升,形成效益突出的产业集群,兰州高新区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区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政策重点支持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兰州自创区确定的主导产业。

    兰州自创区对引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支持发展的扶持政策?

    答:支持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当年新增的上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设立年度“优秀企业贡献奖”。按企业投入产出率、增加值率、财政贡献和核心竞争力进行综合考核,每年择优评选10户企业,每户给予10万—50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自创区还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培育及产业化。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重大类、一般类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对经认定R&D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3%以上的企业,当年所购置的研发、试验用设备、仪器,给予设备、仪器购置费5%、最高可达50万元的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其后的奖励10万元;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协同参与获得上述奖项的企业,按照对应额度的30%给予奖励。

    企业在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报方面,自创区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对当年申请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经专利审查机构受理的,每项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申报费用补贴;对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项给予3000元的奖励。

    在兰州自创区内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兰州自创区对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按照国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申报并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在兰州自创区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按照持有人实际投入给予1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申请品种数量不超过10个,总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于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品种支持资金100万元;对于完成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并通过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简称BE试验)的品种,每个品种支持资金200万元。

    对于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取得国内首仿药临床批件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兰州自创区对软件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软件企业当年通过CMM3、CMM4、CMM5评估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通过CMMI3、CMMI4、CMMI5评估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给予差额部分的奖励。

    对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基地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增强企业竞争力 助推瞪羚企业大量涌现

    为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持续涌现与快速成长,兰州高新区制定《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政策》。政策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公开遴选,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企业获得瞪羚企业认定总次数不超过2次。

    要成为兰州自创区内的瞪羚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主营业务或产品符合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高新技术产业或新兴业态。税务关系在兰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纪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具有“专、精、特、新”特点,近几年成长性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一)连续2年总收入在1000万—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连续2年总收入在0.5亿—1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连续2年总收入在1亿—5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二)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三)已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名录的。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开展瞪羚企业的筛选和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定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兰州自创区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有哪些优惠扶持政策?

    答: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对认定的企业在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瞪羚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给予企业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最高可达100万元。对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租用楼宇、厂房生产经营的企业,按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2000平方米,期限3年。兰州自创区的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瞪羚企业采购。推荐瞪羚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引进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为进一步加大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西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行业龙头骨干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大数据应用等主导产业。

    兰州自创区的招商政策聚焦客商的关注点,结合兰州高新区发展的需求点,力求精准施策,彰显自创区政策特色。具体体现如下:

    第一条 政策适用于在兰州高新区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纳税的各类投资主体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兰州自创区确定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大数据应用等主导产业。

    第二条 对新入驻榆中园区、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7》规定的范围),经相关程序认定,按照签定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至项目建成投产,兰州高新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投资强度,以企业缴纳土地(不含代征用地)出让金为基数,按下表中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建设周期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下(含)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实际建设周期较以上要求每延长2个月,奖励标准下调5个百分点,若延长期超过限定期限的一半,不得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对于兰州自创区重点支持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大数据应用领域的重点项目奖励标准上调10个百分点。对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分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审核奖励。

    第三条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在榆中园区建立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导向及投资强度等要求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以其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按100%奖励。

    第四条 对新入驻榆中园区,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投产之前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贷款部分,经相关程序认定,给予项目企业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

    第五条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制造业100强或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在区内设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销售(结算)中心,按兰州高新区财政实得税收前三年60%、后两年4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引进并认定为企业总部的楼宇业主,根据新进企业当年税收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按照每100万元对应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区内设立甘肃总部或西北总部,根据贡献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减免优惠。对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大数据应用及节能环保领域项目,根据贡献给予前三年免租、后两年房租减半优惠。

    第七条 对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雁滩园区和榆中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的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及军民融合等领域重点支持项目,可根据其技术含量、发展前景及区域带动性等条件,对投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重点项目,待项目建成经管委会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的重点项目,待项目建成经管委会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50万—1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对通过招商引资进入兰州自创区,符合自创区产业导向及园区规划的、重点支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可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奖励。

    第九条 对兰州自创区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可以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政策扶持。

    第十条 房地产项目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促进绿色生态建设 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为了保障和促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生态建设,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兰州高新区制定《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生态建设扶持政策》。政策内容包括,设立兰州自创区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生态建设类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类项目。

    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补助标准:(一)对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超200吨标煤的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清洁生产项目等,按设备投资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最高可达200万元;(二)对从事新能源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业务的企业、单位按照节能效益给予50万—100万元的补助;(三)兰州自创区内工商注册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服务兰州自创区项目,申报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按照4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四)对统一设计和建造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生物质能并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类项目,对年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年节能量给予50万—100万元的补助;(五)对主体结构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奖励100万元,建成后奖励200万元。

    生态建设类项目补助标准:(一)新造林项目,经认定,按照每亩奖补建设费3500元,分3年拨付,第1年1500元,第2、3年分别拨付1000元;(二)公园、生态廊道和生态水系等建设类项目,经认定,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类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给予2万—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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