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看台
刚刚过去的长假,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游人们关上了大门,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布通告,严禁一切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活动。这一通告,很大程度上出于无奈,野骆驼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疆正值秋季旅游旺季,一些自驾旅行俱乐部等打着“穿越无人区”“探秘死亡之海”等噱头,在野骆驼保护区内组织非法穿越,进行旅游探险活动,干扰了野骆驼正常生活习性,对珍稀物种的栖息地造成了威胁。
近年来,自然保护区侵占破坏问题高发,该如何保护保护区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
违法成本太低,无法形成有效震慑
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盘锦和锦州凌海市境内,有鸟类近300种,尤其是8万公顷芦苇沼泽,在养育野生动物、涵养水源、防洪泄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生态环境部等督查发现,该保护区仍有2752口生产油井,一些油井生产时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诚通生态旅游公司在保护区建有多处苇田生产设施,还将保护区湿地以每亩15元出租用于养殖虾蟹等;位于实验区的众诚塑料制品厂于2014年开工生产,生产废水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破坏并非罕见,近日,生态环境部还公布了多个自然保护区问题,如吉林省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建有别墅,并有企业租用核心区15公顷林地及水塘用于畜禽养殖,延田煤矿位于缓冲区,年开采煤炭约9万吨;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农业种植、渔业养殖面积高达7000多亩……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说,据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各地共调查处理了1.4万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
崔书红说,自然保护区存在这么多问题,我们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其次是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淡薄,为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开发活动开“绿灯”;甚至在整改过程中,有的工作人员还弄虚作假,敷衍整改。“例如巡查组到出现问题的现场时,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停止了,可是等巡查组走后再杀回马枪时,却发现生产活动仍然热火朝天。”
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是保护区问题高发的原因。崔书红说,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于1994年,受当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偏轻,最低罚款100元,最高罚款仅10000元,“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部分不合理的保护区,将依规调整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国家生态红线划定办公室副主任高吉喜研究员说,我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体系,整体以保护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但现在统计结果显示,仍有约10—15%的重要生态系统和保护物种未纳入保护地体系。
但是,也有这样的质疑:我国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是由于其设置有问题,如面积过大等。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的设置是基于抢救性保护的目的,导致保护区划的面积过大,有的城镇很大部分划在保护区内,确实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然而,这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理由。”崔书红说,对于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调整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了变化的自然保护区;二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
“对于保护区先破坏、后调整甚至不得不撤销的,要严肃追责。”崔书红强调。
列出生态破坏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账
从去年开始,我国多个部委联合开展了“绿盾”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表示,“绿盾2017”专项行动是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检查范围最广、查处问题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追责问责最严的一次专项行动。截至2017年底,各地共调查处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2.08万多个,较好地发挥了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崔书红表示,此外,还将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辽宁辽河口等7处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了公开约谈,这是环境部首次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地方政府等层层压实责任,对‘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形成清单,查明原因,整改销账。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成造成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等。”崔书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