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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本报记者 刘 艳
6月25日,海淀法院官网披露,因认为对方恶意诋毁商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母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字节跳动此番为何要起诉百度?我们又该如何理解今日头条、抖音这些“头条系”频繁发起的诉讼?
平台发布文章引纠纷,能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存疑
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原告字节跳动诉称,近期发现二被告在其网站及APP上发布了《碰瓷、卖惨,今日头条正在发动第二次“3Q”大战》的专题栏目。栏目分为“李亮来了”“碰瓷卖惨”等5部分,下有《今日头条碰瓷腾讯,其实马化腾不想战》《今日头条大战腾讯背后:膨胀的张一鸣正在末路狂奔》等14篇文章。文章中包含“无论是春节期间的‘头百大战’,还是如今的‘头腾大战’,今日头条公关频频以碰瓷巨头博得关注,其根本原因还是底气不足”等内容。
字节跳动认为,二被告上述专题栏目中的文章大部分来自其自有媒体平台“百家号”,文章中有关今日头条的内容均是伪造、虚假和带有误导性的信息,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二被告故意对今日头条进行诋毁、贬损,使今日头条在公众特别是网络用户中的正面评价和关注度降低,在削弱今日头条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强化了二被告的产品和服务优势,使二被告获得竞争优势及不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6月26日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的被诉行为能否被判为不正当竞争,取决于两点。“其一,该行为是公司行为还是用户行为;其二,相关文章所涉内容是否涉及虚构、编造。”李俊慧认为,如果是公司行为且内容构成诋毁的话,被告就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怼巨头”为快速成长,也为扭转不利局面
与百度的纠纷,只是今年头条系“开怼”系列动作的一部分。进入2018年,今日头条及其“战友”接连与多家互联网公司“开战”。
3月10日起,抖音的链接转发至新浪微博后,不会出现在个人主页和信息流。今日头条方面称,微博封杀了抖音。微博方面回应称,一直对各类合作持开放态度,但前提是要遵守规则。
腾讯重启微视后,与抖音在短视频领域形成竞争关系。5月7日,今日头条创始人兼CEO张一鸣和腾讯控股董事局主席兼CEO马化腾在朋友圈隔空“互怼”。
5月14日,海淀法院案件快报显示,因认为刘某在知乎上发布的文章《今日头条与木马》恶意诋毁抹黑其网站,今日头条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刘某、知乎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
对于头条系近期发起的密集诉讼,知名互联网专家刘兴亮认为,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是通过“怼巨头”而发展起来的,甚至越打越强。可以说,和巨头大打口水战是后起之秀实现快速成长的一种策略。
此外,也有人认为这是头条系力图扭转不利局面的对策。IT律师赵占领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抖音、今日头条近期发起的多起名誉权诉讼,基本上一部分是因为被告发布的负面内容比较多,也可能部分文章存在问题。同时,也可以理解成是原告的一种策略,试图通过诉讼来扭转舆论上的被动局面,“这也是不少企业的一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