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贵阳6月5日电 (记者何星辉 实习生洪永)5日,《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条例》明确,贵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贵阳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贵阳市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大数据安全的等级保护、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完善访问控制策略,防止未经授权查询、复制、修改或者传输数据。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实行加密等安全保护,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数据依法进行脱敏脱密处理。违反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大数据安全等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还规定,公安、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数据安全管理诚信档案,记录违法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共享平台管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统一的大数据安全监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危害大数据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