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0日 星期五
监管“灯下黑”也是种作恶
何星辉

    监管部门责任重大,一方面,要依法保障公众用药权益,维护公众健康。另一方面,必须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建立并维护健康的药品市场秩序。药品不是普通商品,监管必须坚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底线,任何监管不作为就是作恶。

    监管风暴,山雨欲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表态,或许已为鸿茅药酒的下场作了注脚。跨省抓捕,让鸿茅药酒的“药性”一览无遗。舆论漩涡中,神药不堪,神话不再。这时候,我们不禁要问,监管部门早干嘛去了?

    鸿茅药酒因为存在夸大主治功能、利用公众人物和患者的形象做广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已被监管部门多次点名通报。去年,还有媒体统计,鸿茅药业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记录延续近10年。

    10年时间成就了打不死的小强。凉城县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鸿茅药酒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完成税收近6000万元。《乌兰察布日报》报道,2017年鸿茅药酒零售规模突破50亿元,缴纳税金达2.7亿元。在坐稳当地纳税大户之后,鸿茅药业开始筹备上市。

    意气风发的鸿茅药酒,似乎荣誉满堂。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宣称,自2014年以来,从未接到有关鸿茅药酒违法广告情况的通告、通报,更无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函件,违法广告监测数据也未涉及鸿茅药酒。

    是没发现,还是不愿意发现?抑或视而不见?监管部门责任重大,一方面,要依法保障公众用药权益,维护公众健康。另一方面,必须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建立并维护健康的药品市场秩序。药品不是普通商品,监管必须坚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底线,任何监管不作为就是作恶,理应问责惩处。

    监管部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监管不能灯下黑。地方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壮大,在支持辖区企业发展的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兼顾公平和法治,着眼于为企业解决实际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而不是让权力为违法企业看家护院。诚然,从税收和就业等方面看,企业越大,对地方发展的贡献越大,但大企业更应该有大担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才能走得长远。否则,即便侥幸把企业做大做强了,也经不住群众的监督和时间的检验。

    “严是爱,宽是害”,只有发挥出监管部门的作用,才是对企业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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