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4日 星期一
涉核领域,安全没商量
瞿 剑

科技观察家

    首部《核安全法》经三审表决通过后于9月1日发布,是这个周末公众利益相关度最高的立法事件。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透露,立法过程中,有争议意见认为,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的,从高从严不太确切,不太科学,但最后还是维持了从高从严的表述。

    立法标准从高从低之争,在有关行业的立法过程中都会碰到,国内外皆然。由于法律的普适性和相对稳定性,这是一场真正的博弈,标准过高或过低,不是企业利益就是公众利益受损。所以,博弈的过程实际上是各方妥协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下,肯定会出现一个中庸的、平衡的结果。

    妥协不是一个坏东西,不能简单理解为公众利益向财大气粗的企业屈服。如果一味从高从严,弄得企业完全无利可图,甚至动辄得咎,行业发展难以为继,实际受害的还是公众长远利益。这就是“从高从严不太确切”一说的现实合理性所在。

    但这一次,“中庸、平衡”的预期破灭,我们得到了毫不妥协的“从高从严”的结果。这在我国立法实践中不说是绝无仅有,也是不多见的。

    我的理解:核安全事故对公众利益的广泛、持久、深入侵害,是世界所有有核国家政府不能承受之重。正是由于这一特殊敏感性,每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对涉核领域的监管都有别于其他,“不妥协”可以说是一个基本态度。

    以公众最为关注的我国核电为例。与大多数人所理解的核安全不同,在业界看来,核安全监管是不妥协、不计成本,甚至是“不讲理”的,因为“对他而言,我不管你建成建不成,赚钱不赚钱,我的责任是保护公众”。事实上,我们国家在管理上完全跟国际接轨,最早的就是核安全监管。整个系统,从法规,到审查步骤、所用标准,从建立伊始,全部向世界最高最严的美国核管会(NRC)看齐,而不考虑所谓“发展阶段”。

    监管不妥协的结果就是,涉核企业必须妥协:“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干这一行,就要对标世界最高水平,而且从始至终如履薄冰,半点马虎不得。这,实乃公众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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