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发布《云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并改善金融服务,落实有关财税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措施》提出,云南省将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国防科技等行业和交通、水利、电网网架、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建设。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各类投资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完善民间投资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的配套政策,化解民间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除省内跨地区、跨重点流域(主要河流)或需要省级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国家和省级核准的项目外, 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到州、市。备案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级。修订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