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2日 星期五
并非所有“共享”都是天使
眉间尺

    “共享单车”引起的关注和话题还没平息,关于“共享充电宝”的嘴仗又燃起战火。

    纵观这场论争的两方,看好“共享充电宝”者最有力的理由是它拥有广阔的市场,即便这个市场只是潜在的,也令人心动。确实,截至2016年7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04亿户,其中4G用户总数达到6.46亿户。这个庞大的人群中大部分使用的都是智能手机,而智能手机耗电最快。同时,随着手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丰富,人们对手机的依赖也越来越重,相当一部分人甚至达到了“有机走遍天下,无机寸步难行”的“境界”。对手机的依赖,自然就推动了对充电宝的需求。不过,看衰的一方举出的理由也符合实情,他们或从安全性角度质问,“共享充电宝”是否会因为公用数据线而导致信息被盗取;或从手机续航技术进步角度认为,随着手机电池性能不断改善、快充技术的成熟,充电宝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还有从日常实用的角度提出,充电宝并非每天都会用到,而且它的归还毕竟不如自行车那样方便,等等。

    这些观点当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似乎都还未切中要害。笔者认为,如果仅从一门生意的角度而言,“共享充电宝”未必不是一个挣钱的好主意。既然“充电”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之“刚需”,手机续航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又还需时日,那么,至少在一定时期内,充电宝还会拥有可观的用户群。但如果非要给这个主意戴上“共享经济”的光环,就多少有点沐猴而冠的味道了。这是因为,“共享经济”之所以值得期待,最本质的原因在于其“利他性”。也就是说,人们一旦进入“共享经济”的网络,即便只是遵从“于己方便”的念头行事,却也能促成“于人方便”的结果。在这里,每个人都搭别人的便车,每个人也都成为别人可以搭乘的便车。就这样,“共享经济”引导着人们“自觉”地遵循一种利他的价值取向。而且,这种引导不是通过道德说教,更不是权力强迫,而是出于个体的自觉选择。这默默的道德感,正是“共享经济”文明性的体现,也是其最大魅力所在。

    这一点,在方兴未艾的“共享单车”上已得到了部分体现。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在某一天早晚高峰时期,放弃自己驾车而改骑一辆“共享单车”。一方面,避免了自己在拥堵车流中“龟行”和苦苦等待,又锻炼了身体,舒缓了心情;另一方面,这一出于“利己”的“举脚之劳”,不但对城市交通起到了缓解作用,为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而且客观上为那些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得不驾车出行的人提供了方便。“利己”和“利他”这一对冤家就这样在共享技术和机制下握手言欢。以此反观“共享充电宝”,情况就不太一样了。选择“共享充电宝”,或许向一部分因手机电量耗尽而绝望的人伸出了一株救命稻草,使他们得以与亲朋好友恢复联络、重新开启朋友圈或继续购物、游戏,但除了这些“利己”意义之外,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至少还看不到它能像“共享单车”那样在“利他”上作出多少贡献,更遑论促进一座城市的整体福祉了。如果说因为使用“共享充电宝”而打通了110或999,从而成功制止了一起伤害,那也只是个例,固然值得赞赏,但对本文论题并无实质意义。

    因此,就像骑白马的未必都是王子,叫“共享”的也不一定就是天使。“共享充电宝”要想真正成为“共享”家族的一员,最重要的或许不是急于向资本抛出媚眼,而是进一步革新技术和运营机制,在提高“利他性”上多下些功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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