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0日 星期五
别让“互联网+”拉大城乡教育差距
黄 帅

    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杨元庆提案建议,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笔者认为,这一建议很有必要,信息化特别是“互联网+”对促进教育公平意义重大。同时,在具体实践中,受信息基础设施覆盖范围等制约,“互联网+”也可能扩大城乡教育差距,这一点值得关注。

    “互联网+”能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已是舆论的共识。从道理上讲,在应用信息化技术之前,教育资源和要素的流动相对困难,应用信息化技术之后,时空限制被打破,资源和要素无需流动,通过远程方式即可实现优质资源对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援。

    我们也必须看到,“互联网+”带来教育公平是建立在城乡互联网发展水平基本一致的前提之上的。设想一下,如果城市信息化水平很高,而农村信息化水平很低,那么“互联网+”更多带动的是城市教育水平提升,客观上会进一步拉大城乡教育差距。

    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城乡数字鸿沟已经大幅缩小,但不同地域之间、城乡之间的信息化程度仍有较大差异。当前,在一二线城市的中小学,课堂视频教学、网上作业、智能手机端教学等方式,逐渐成为师生互动的新方式。但在不少欠不发达地区,能用上移动学习设备的仍是少数,不少农村学校对远程技术仍有隔膜,在“互联网+教育”以及教育新科技普及的浪潮中,他们是需要给予更多关注的群体。

    对此,我们应加大对教育水平较落后地区学校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并在具备基础条件的学校加快普及网络学习、移动学习的观念。唯有将“互联网+”的高速公路从城市加快修到乡村,师资力量、人才资源、先进理念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好车”才能从城市加快开到乡村。也即,只有把城乡共同纳入“互联网+”,其带来的才可能是教育公平,而不是教育差距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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