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5日 星期日
放任学术造假就是纵容“犯罪”
——代表委员认为科研失信的氛围让学术界集体窒息

    本报记者 张 晔

    两会声音

    117篇涉及到中国作者的论文被自然、爱思唯尔、斯普林格等国际知名出版集团集中撤稿,其中有28篇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美国发现了被称为世界科学史上最大规模的英文论文造假公司,该公司与某SCI杂志合作为中国学者发表造假论文,仅2015年就达到1605篇。

    “科研失信的学术氛围会像重度雾霾一样,让整个学术界集体窒息。”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上海光机所信息光学与光电技术实验室主任王向朝告诉记者,当今中国学术造假的规模大、手段多,让整个学术界蒙羞。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大学党委书记袁寿其认为,当前科研工作者的压力越来越大,科研成就和学术、经济的利益也错综复杂,导致造假之风愈演愈烈。

    王向朝说,少数学术造假者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环节的“走捷径”会破坏科研人员公平竞争的环境,“劣币驱除良币”,影响学术界的健康发展。令人崇敬的专家教授频频被曝光造假,会引发更为恶劣的“示范”效应。

    委员们认为,学术造假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力度不够,造假成本不够高。

    目前,司法机关很少介入此类案件的调查处理,定罪量刑上也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现有的行政法规规定了对学术造假的处理方法,但实际处理时往往力度过轻。

    涉及惩处学术造假的行政法规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部门规章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

    虽然上述法规和规章规定了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科研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辞退或解聘等处理方式,但实际处理时大多停留在口头、文件上。

    令人欣慰的是,2017年1月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但是在单位内部,还是容易护短。”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陈凯先不无遗憾地说。

    陈凯先表示,要像惩治腐败那样对学术造假“零容忍”,从教育、管理、惩戒方面多措并举,让科研人员不想、不敢、不愿、不能造假。

    为此,王向朝等委员代表建议国家出台更加严格的管理、惩戒举措,祭出“重典”、划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一是司法机关应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术造假者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学术造假骗取高额国家科研经费、重大科技奖项等行为按诈骗罪处理。

    二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学术造假划定一条更为清晰、严格的“高压线”,要求各主管单位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学位授予、论文发表、项目申请与结题等环节对学术造假“零容忍”。

    三是改革科技人员评价机制,改变以论文为主的单一评价标准,在职称、评奖、申报项目等方面建立起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让科研人员不再有学术造假的动机。(科技日报北京3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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