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1日 星期三
山西首创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立法

    科技日报太原2月28日电 (记者王海滨)3月1日起,《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地方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记者从山西省人大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山西省现有的4816.35万亩森林面积中,生态公益林达到73.88%。“正是这些生态公益林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绿色奇迹,风沙天气逐年减弱,沙尘暴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约14次,减少到2005年的10次,2010年以后基本没有大的沙尘暴,巩固了我省华北水塔、京津冀生态屏障的重要地位。”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介绍。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依法确立了山西森林生态底线,建立起最严格的森林保护制度。《条例》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条例》中的禁止性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处罚上限设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明确禁止了六种行为:禁止商业性采伐;禁止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禁止开垦、采土、采石、采砂;禁止新建公共墓地、露天采矿;禁止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设施和界桩、标牌;禁止其他破坏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如有违反,将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五倍罚款等处罚。

    任建中介绍,山西省实施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贫困人口将从每亩每年15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获益,包括补偿性脱贫和管护性脱贫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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