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2日 星期三
邓舸:再融资拟发股票数不得超过总股份的20%
“现行再融资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调整。”

业界声音

    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上周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此外,邓舸表示,现行再融资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调整,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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