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评定城市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区域创新活力的主要特征。去年,广东高企增速居全国之首。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将以“完善高企培育政策体系”“建设高企创新公共平台”“完善高企服务体系”为重心,形成省市县、层层推进的高企培育工作体系,以高企发展带动本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发挥高企的创新引领作用。
第一招:建体系
健全省市联动培育体系,深入推进高企培育。广东省建立省市县(区)各级联动的高企培育工作机制。一方面,部分地市基于本地科技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从国内外其他地区引进优质高企,并对新引进落户的高企给予100万元奖励,激励更多优秀的高企落户广东。另一方面,相关地市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企培育及发展工作,对入库培育和获得高企资质的企业进行奖补,推进企业引导政策。
制定高企培育政策体系,加强高企创新驱动引导。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3年6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着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出台了有关的财政补助文件,组织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相关工作。广州、中山、东莞等地市也先后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一定财政奖补。
2017年,广东省加快健全涵盖税收、财政、人才、用地的培育政策体系。一是全面推行高企所得税减免办税备案制,简化办税流程,保证高企税收减免政策应享尽享。二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完善省高企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对入库培育、首次认定高企的企业财政奖补标准。三是完善人才配套政策,在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对高企工作人员给予优惠政策。四是鼓励各地市对高企用地实施倾斜性政策支持,特别是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孵化器优先满足高企用地、入驻申请,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五是积极提升高企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通过评选发布广东高企100强等方式,引导资本、技术、人才与优质高企对接,支持高企做大做强。六是借鉴江苏、天津等地经验,依托原有的高企培育政策标准,探索开展省级高企认定工作,争取率先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试行。
第二招:造平台
高速推进全省高新区、基地、孵化器建设,依托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带动省内相关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整合科研物资、集聚创新人才,建立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孵化器,加强创新资源供给,推进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带动行业技术创新,实现技术共享,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
鼓励高企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等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企业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进一步加强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通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给予领军人才更多的人财物决策权,激发科研团队创新主动性,加强科研机构与高企的产学研合作。珠三角自创区98%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成立了研发机构,开展了产学研合作。
支持和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完善高企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大型高企、新型研发机构和投融资高就联合创办专业化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强高企孵化。
第三招:抓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基于企业规模特点,采用科技信贷、省市共建的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金等不同方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推进企业与金融资本对接。
强化省市联动和部门协同,以创新驱动发展考核为抓手,加强高企运行监测和责任落实,通过高企运行监测数据库平台,进一步完善推广高企培育台账经验,依据企业发展特点,及时为企业发展提出诊断指引,以高企标准推动企业研发创新。以高企发展带动本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高企的创新引领作用。
加强对中介协会监督指导作用,引导中介机构诚信自律,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政策培训,发挥其对会员企业高企培育作用。形成省市县共同参与、层层推进的高企服务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