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发布,根据甘肃省情和区域特色,明确提高了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10月,被称为“黄金三十条”的《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出台,两项政策“看点”十足。
去堵消淤。消除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障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挂钩的科研院所评价体系,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基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定考核办法。
解锁松绑。让高校拥有更大的决策权、经营权、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将岗位设置、职称评聘、选人用人、薪酬分配、仪器采购等权限放给高校和院所,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省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聚才聚智。建立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系统,构建全省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做好成果转化。在目前9家国家级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基础上推进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
以点带面。依托兰白试验区,培育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区,建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创新集群,提升完善天水、武都、金昌、酒嘉等产业集聚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功能,形成具有地域和产业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示范区。
协同推进。建立政府投入、政策性担保投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评估金融服务等多元化的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推动企业成为科技转化的主体,推动基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能者多得。将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的收益比例提高到60%,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