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2015—2016年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其中提到自2015年3月份开始,数个国际出版集团集中撤稿了涉及到中国作者的117篇论文,论文被撤销的主要原因是“同行评议涉嫌造假”,也即大众所称“学术造假”。许多媒体顺势深挖了论文被撤背后隐藏的“造假产业链”,并指出第三方造假机构为罪魁祸首。然而深入分析不难发现,所谓第三方造假机构最多只能是论文造假中的帮凶,而非首恶。
中国绝大多数科研工作者,包括大学教习、研究员、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医生在内,都有着特殊而迫切的论文发表需求。这种需求来自于职称评选、聘用考核、科研项目申请等多种用途。这些用途无一例外,都关系到科研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收入、晋升通道,甚至是工作机会。因此论文发表是科研工作者的刚需。
而论文的发表,特别是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严格来讲必须是某项研究出了创新成果,将其撰写成文予以发布,而不是因为本年度因职称评定必须发表至少一篇。前者依赖于科研进展实际状况,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自然与后者中国特色的计划任务相违背。其中优劣,高下立判。
为什么大家不采用前者,非要搞论文发表的计划任务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就采取了不依赖论文的学术评价体系,每个评审周期聘请国际受到认可的同行对研究者进行匿名评估,通不过评估的就得离开研究所。该方式取得了不俗的科研成绩,但也日渐出现人才屡被挖走,从高端引领滑向低端培养的情况,原因大抵就是投资方式与管理方式的不匹配。多数科研机构不仅不具备国际同行评议的条件,而且限于人事编制、经费划拨、项目课题结算等种种原因,采用论文作为主要评估方式反而是一种易于量化、相对公平、方便管理的选择。这是现实。
在评价方式一时难以更改的情况下,科研人员想要谋求更大的个人价值,不得不向现实妥协,从开始自己撰写,转而依赖于第三方造假机构。而助长这股歪风的,却又是科研系统的过分宽容。2014年,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小保方晴子的两篇论文被《自然》撤稿后,她的博士学位被取消,她的导师著名细胞生物学专家笹井芳树对此羞愧难当,自杀身亡。而在中国,论文被撤稿甚至不会有什么损失,大不了就是下次再发。即便此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报,也仅仅是一句无关痛痒的“严肃处理”。
试问,论文造假何以不是一种诈骗?这种造假看似小学生作弊,但该作弊既损失了公帑,也耽误了科技进步,还消磨了研究者志气,实属大恶。若仅仅是项目撤销和通报批评这类所谓严肃处理,真真是怙恶不悛。反过来,倘若但凡论文造假被发现,对署名作者一律治以刑罪,追缴经费,剥夺职称学位,则造假之风必有望刹止,那些第三方机构也就再难有存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