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政策。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在从要素和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时刻,要求我们更好遵循创新规律,更多运用普惠性政策为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加快确立竞争政策在我国政策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减少选择性政策对创新的“挤出”效应。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与自然界一样,经济活动也有“确定性”事件和“不确定性”事件之分。对于前者,科学管理有其自身优势,一定程度适用选择性政策;对于后者,则需要更多运用人本管理方式、采用普惠性政策来激活创新潜能,避免失之于“主观”。
过去三十多年,我国在发展起点低、科技水平落后的情况下,通过改革开放向世界先进国家对标学习、加速追赶,运用产业目录指导政策等工具,对若干市场先期进入、“确定性相对较高”的产业进行因势利导,相当程度降低了科技和产业自主摸索的成本,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产业政策在经济增长中都是负面作用的观点,显然有失偏颇和绝对化。
值得重视的是,当前我国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我们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越来越多的产业不能再依靠模仿追赶和规模扩张,必须更多依靠自主创新提升质量效益。创新特别是市场和产业层面的创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无法精准选择、科学管理,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和竞争的筛选功能。
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兴起,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化发展为产业的跨界融合提供了更多可能,大规模、排浪式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日益弱化,个性化、定制化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日益成为潮流,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经济组织方式都在发生深刻改变,产业链条更加灵巧。这些导致选择性产业政策的试错成本呈指数级上升,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才能的作用更加凸显。
新形势要求我们更多从选择性产业政策中退出来,更好运用专利制度、股权制度等普惠性创新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大中小微企业在更加均等的机会、更加公平的环境、更加适宜的生态中展开良性竞争。实际上,这也是多年来我国改革的一个基本取向,“看得见的手”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我们的市场环境总体上不断优化。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正视一个问题,就是我国不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对欠发达地区,亦如我们过去改革发展早期那样,不能一味简单否定产业政策的作用。对欠发达地区如何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仍是我们需要在实践中深入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