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
知识“定价”亟须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本报评论员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优化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本质是要完善知识和智力劳动的“定价”机制。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知识创造和科技创新活动更趋多样多变,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千变万化的创新活动“精准定出价格”。

    那么,应当由谁来为知识和智力“定价”呢?简言之,就是市场的归市场、公益的归公益,政府需要更好简政放权。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需要作为,关键是要把作为的重心放到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上来。

    首要的是,能够交给市场的需要尽量交给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明确的基本要求,符合科技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我国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

    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场相关的知识创造和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员合理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等。对此类市场属性较强的活动,需要更好发挥市场调节分配的作用,政府以及科研机构自身都应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少限制、多鼓励。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企业,我们更应鼓励其加快建立健全与市场、与国际充分接轨的创新收入分配制度。

    对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需要更多尊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收入分配自主权。

    与一般的市场和经济活动不同,科技创新既包括市场活动,也包括公益活动,既需要处理好政企关系,还需要处理好政学、政研等关系。

    我们需要更好地扩大高校、科研机构收入分配自主权,引导其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支持高校完善适应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科技人员收入体量,完善科技人员收入结构,适当平衡基础科研和成果转化等不同岗位的收入分配差距,着力为我国长远发展稳定、培育一支精干高效的基础科研力量。

    各级政府需要把该管的更好地管起来,加快政府职能从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步伐。简政放权目的是“放活”,要防止“放乱”;加强监管目的是“管好”,要防止“管死”。在过去的实践中,我们个别政策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切实避免这一“怪圈”,必须处理好“放、管、服”的关系。

    “放活”关键在放到位,放不到位就易于“放乱”。当前,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权限正越来越多向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一线下放。值得重视的是,向高校和科研机构放权根本上是向科技人员放权,若下放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权力”最终不能体现到科技人员的“权利”上来、不能体现到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益上来,改革就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管好”关键在管该管的,寓管理于服务,直接干预过多就易于“管死”。应切实避免过细过频的“检查考核”,更多运用普惠性服务性措施、信息化社会化方法抓监管,加强科研诚信制度、法人责任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的建设,做好知识价值分配的宏观、合理调节,切实降低创新发展中的制度交易成本。

    知识价值决定知识“价格”,知识“价格”影响知识价值。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运用制度化、法治化方式,通过知识“价格”合法合理地把知识和智力劳动的价值体现出来,为经济创新发展、内生增长植入可长可久的基因,引领我国从“人口红利”时代尽快转入“人脑红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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