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刘志强)日前,贵州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十八条政策措施,力促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该省教育厅9月上旬印发施行的《意见》要求,要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支持高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资源的管理制度、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科技人员和创新团体带科技成果创新创业的管理制度、创新平台利用自身科技资源优势有偿服务管理等制度。通过鼓励和支持高校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等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对人才培养支撑和贡献、科学普及以及对经济、社会、公共政策和服务、环境、文化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在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指标体系中提高成果转化指标的权重。
《意见》强调,通过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支持高校开展科研有偿服务,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根据《意见》,高校对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主采用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