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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环保系统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能力不足问题,进一步做好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印发通知,明确将向社会检测机构开放监督性监测市场,规范相关行业VOCs执法监测工作。
《通知》规定了各区环保部门可与具备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社会检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VOCs排污费执法监测工作的,各区环保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拟委托对象的资质与条件。对于受委托的社会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具备法定资格;具有相应资质及技术;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同时,明确了加盖CMA章和检测单位公章的监测报告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强调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检测机构应当对出具的监测结果负责。
据了解,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对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开放具备VOCs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VOCs排污费征收执法监测工作,既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的需要,也是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