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1日 星期日
仲裁不公动摇竞技体育根基
瞿 剑

    国际田联悍然判决重赛以改变比赛结果,将奥运会上体育仲裁不公玩到了荒唐、危险的新境界。

    这样说,无关国别;也不涉网上多日来“中国系统性被黑”的意淫。即使里约奥运19日女子4×100米赛场上美国队和中国队的角色互换,也改变不了赛事仲裁当局“悍然”的属性。因为他们撼动了竞技体育乃至奥林匹克的根基。

    现代竞技体育有一些触碰不得的“红线”,比如比赛须有规则、规则须事先约定、须由非比赛方(即裁判)执法等等,是其与生俱来的“根基般的存在”。抽掉这个根基,竞技体育将毫无意义;奥运会别说百年,连一届也办不下去,所以它们也可称作奥林匹克的基石。

    比赛结果不可更改,是“根基”不可或缺的一条。因为任何比赛,是这一刻、这个人(或这些人)跟另一人(或另一些人)在比,其结果具有唯一性、不可逆性,正如“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以国际田联此次依据的竞赛规则第163条第2项为例,尽管它措辞严谨地说明,比赛中运动员被严重影响可判其直接晋级或重赛,但赛道只有8条,预赛前8名已经决出,直接晋级不可操作;选择原样重赛一次,按“围城”心理,已晋级的参赛队再持异议是必然的,赛完再赛、无休无止也是可以想见的唯一后果。于是,美国队自己和自己比的荒唐一幕拉开。

    或许,具有主观故意的恶意犯规和裁判被事先买通的黑哨,是更改比赛结果的最正当理由。

    然而,且不说取证之难之久,即使掌握体育仲裁法庭甚至普通民事、刑事法庭认可的确凿证据,要真正改变比赛结果也是难于登天。一场赛事结果必然关联其他平行比赛,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场重赛还是全部推倒重来?运动员在赛场上的战略、战术、心理、体能及一切偶发因素均不可重现。

    竞技体育除了一次性认可比赛结果,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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