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挥洒汗水,创新者拨动心弦,这是当下“双创”的真实写照。不过,也有人泼冷水,比如360总裁周鸿祎。他的一句“别捆住双创手脚”,就把潜藏的风险摆到了桌面上。他的意见归结起来其实就一点,如果人的价值得不到充分保障,双创就可能会沦为一句空话。
清障搭台、化繁为简、简政放权。近年来,我国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为双创营造制度环境。大学生、海归、大企业高管和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这支“新四军”的崛起,可以看作是创业主体从精英走向大众的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不过,因为机制体制不健全,一些法律、法规、政策存在矛盾,人的价值的最终实现还存在着不少路障。
公司法不承认人力资本,创业者怎样享有股权?创业公司通常有两类股东,负责出力的创业者股东,负责出钱的投资人股东。创业者以人力资本出资,持有大比例股权,成为企业的控制者;投资人提供大部分甚至全部启动资金,持有小比例股权,但会要求很多优先的股东权利。但在我国,公司法不承认人力资本,股东权利分配只看出钱多少。试想一下,如果人的价值不能转化为股权,创业者的能量发挥会不会打折扣?
当税负像大山一样压在头顶时,科研人员怎能安心享有期权?因为难以提供高额薪酬,许诺期权成为初创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正是有了期权变现的可能性,科研人员可以在五年甚至十年里,拿着低工资,安心搞研发。不过,好不容易熬到企业上市,科研人员把期权变现时却又发现,自己可能会被征收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高额税负压得人喘不过气来,有能力者就会放弃到初创企业拿期权的机会。这样科技企业从种子长成大树的困难就会变大。当“中国期权”负重前行时,发达国家的扶持政策已然风起云涌。比如,在美国,联邦税务法将期权分为激励型与非激励型,并且专门制定了美国AMT的最少纳税额规定的法规。而这些在我国还处于空白状态。
有法可依却难以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受益权怎样落地?在转化法重新修订之后,科技成果的处置、收益和管理权“三权”下放到了高校。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高校管理者还是会畏首畏尾。究其原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税务政策尚未进行相应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评办法依然存在。再有,按照《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成为了可能。但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的条文依然有效。法律虽然修改了,但相关规定不修改,高校、院所执行起来就会两难。科研人员能否获益就会成疑。
路漫漫其修远兮,尚待上下而求索。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双创浪潮的掀起为中国未来撒下了种子。倘若人的价值迟迟不能充分保障,创新创业者才能的释放势必会有影响,诸多科技成果就可能烂在抽屉里,诸多科技企业就可能因为缺乏创新而死去。这样一来,潜藏的风险就变成了现实的刀。这绝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