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爱平
“此次《意见》的亮点很多,首先,第一次明确地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上升到制度层面,作为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举措;其次,首次将发挥‘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写入中央文件,表明了今后科技特派员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冬梅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道。
2002年3月,刘冬梅赴福建省南平市调研“科技特派员”工作,走访了科技人员和当地农民,这是她第一次实地接触科技特派员工作。
“去之前对科技特派员的提法和做法是持怀疑态度的,但看过之后,强烈地感觉到,福建南平的经验为新时期我国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找到了一个新的突破点,很受震撼和鼓舞。”刘冬梅说。
这次调研后,刘冬梅就在报告里,明确提出“进一步高度关注和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并以此作为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
实际上,向农村下派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久已有之。
“但科技特派员工作不限于此,它是一种系统性的制度创新。中国是世界上二元结构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解决‘三农’问题,最大的瓶颈在于找到一种能够将新的生产要素引入农村、激发农村发展潜能的机制。”刘冬梅说。
科技特派员工作,恰恰是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制度设计,将大批优秀人才引入农村,实现了城市先进要素向农村的逆向流动。他们或带来了先进的技术,或带来了发展生产的资金,或带来了先进的生产理念,盘活了农村的既有资源,加速了农村乡土人才的培育,实现了多方共赢,这成为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活力之所在。
虽然科技特派员工作近年来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在各地的推进并不平衡,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具体内涵和表现形式也发生相应的调整,对新时期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场是一种分散决策、自发形成、自由竞争的交换体系,相对而言,政府则是一个集中决策、人为设计、分层管理的行政组织体系。在我国农业步入全新发展阶段的今天,政府的作用更多地应是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刘冬梅说,政府应发挥组织发动、协调管理和配套支持的作用。
此次,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派出的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称职务的政策……”等,是对过去不太明确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的实质性完善。此外,“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等,都在《意见》中给出了明确的说法。
“《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各地进一步明确新时期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创新局面。” 刘冬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