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李丽云 实习生孙宝光)记者从4月6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教育部备案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考试不再划分文理科。原综合科目考试改为在史地生政理化六科中自选三科,每科目满分百分,高考总成绩750分不变。
该《实施方案》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
《实施方案》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提出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提高录取率,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提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在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提出加大信息公开,强化制度保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督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