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4条实现路径。
根据《意见》,混改将遵循“市场运作、依法规范、增量优先、一企一策”的基本原则。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须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省属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意见》明确了混改的4条实现路径,即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
中央明确要求,改革不设时间表,不设硬性指标或目标,坚持成熟一个改革一个。《意见》明确了任务目标,即除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保持国有全资的省属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山东省国资委在研究起草《意见》的同时,确定了58家国企混改试点企业,争取用3至5年时间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