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妄之言
国务院近日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可以肯定的是,规定的出台有望为许多心里没底但又有创业意向的科研人员创业添了“一把柴”,将促使更多的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好的政策还需要细则的“保驾护航”,否则或将终会留在纸面上。
据中国科协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尽管有六成科研人员有创业意愿,但真正开始创业的只有2.5%,科研院所中这一比例仅为1.2%,大部分科技工作者对相关政策仅停留在“听说”阶段。
在笔者看来,造成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雷声大雨点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创业的高风险与院所、高校的相对稳定让很多科研人员离岗的意愿并不强烈;另一方面,配套政策、细则的相互制约往往让科研人员陷入左右摇摆的尴尬境地。
譬如,为防止科研人员“干私活”,院所、高校多将研究骨干流失率作为内部管理指标,但是科研人员“创业率”却对院所、高校的评级、考核并无多大助益。更甚者,一顶不务正业的“帽子”随时可能扣下来,也让科研人员踟蹰不前。
再比如,规定提出,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但是,脱离科研一线搞成果转化的绩效与当前的科研评价机制又缺乏接驳机制,多少钱能顶替几篇SCI、EI论文并无明确规定。
以此而论,仅靠添“柴”并不能使离职创业之火烧的更旺,只有不断补充助燃的氧气,才能使之形成稳定的“火焰”。因此,解决“靴子落地”的难题便是题中应有之义。
笔者以为,让科研人员敢离敢创,首先应破除体制不顺这个藩篱。科研人员不愿意离岗,从表面上看是个人选择问题,其实质是背后少一把推力,更大的问题出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没有动力。换言之,课题导向一天没有变成市场导向,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就难有底气支撑。
其次,科研评价机制应为科研人员创业失败留有空间。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宽容失败,为创新尝试者提供最大的支持和保障。从某种程度上讲,科研人员敢于“下海”其本身就是创新精神的体现,而让科研人员课题不断、工龄不断、职称不断仅是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还不足以让他们“一苇渡江”,只有从制度上将单一唯论文检索的科研评价体系,转变为科研评价和创业评价双轨并行才是压倒科研人员心中天平的“定盘星”。
诚然,顶层政策的设计需要兼顾全局,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作为负有具体落实之责的科研院所、高校却不能再上下一般粗,只当“传声筒”,否则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因此,过多的关注科研人员在物质上的激励不如给科研人员一张“不成功便成仁”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