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1日上午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此次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与草案二审稿修改稿相比,放宽了对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限制,充分体现了民意和民主的力量。
我国慈善事业捐赠总额,已经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近年来,网络捐赠、慈善众筹等互联网新型慈善方式方兴未艾,社会公众的慈善热情也随着互联网公益的普及高涨,亟待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在立法层面,加强对互联网开展慈善活动的有效引导,有利于为慈善正能量保驾护航。
网络平台让募捐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不仅方便公众捐赠,也降低了公益组织的筹资成本。但是由于网络信息不易分辨真伪,一些网络募捐活动缺乏必要的监督,使得骗捐诈捐、携善款出走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伤害了公众的善心,也伤害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针对网络募捐的特性,正在审议的慈善法草案鼓励与监管并重,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公开募捐主体的限制,也在慈善募捐、信息公开等章节对网络募捐款项的来源、去向进行合理约束。
“法者,治之端也。”堪称“开门立法”典范的慈善法,是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从“慈善立法”最早被提及,至今已经十年有余,“互联网募捐”一直是各界高度关注的内容。期待慈善法草案通过审议吸纳更多民意民智,有针对性地解决慈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针对网络募捐新情况、新变化的可实施性,让慈善事业借助互联网更加透明、高效。(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