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3日 星期日
横向科研经费怎么用,到底谁说了算
本报记者 张 晔 刘志伟

■两会观察

    设备采购需要审批、结余经费不能投资分配,就连接待费、差旅费也必须按“三公经费”管理……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的横向科研经费到底怎么使用,能不能按科研规律让市场说了算?

    两会召开前夕,湖北省属高校院所在全国率先为横向科研经费松绑:省财政厅出台的《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属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公司)开展具体科研活动的私权行为彻底放开,不予干涉。

    “去年我有一个横向科研项目需要到非洲实施,但是上级部门按规定不让我出去,这太不合理了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湖北省属科研单位所长,说起此前横向经费管理中的“奇葩”规定颇有微词。

    全国人大代表、江南大学副校长金征宇认为,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横向科研经费被当作高校院所的收入,“一旦作为‘收入’,就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中国矿业大学科研院副院长冉进财告诉记者,高校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确实过严、过细,比如出差、招待标准都需要按“三公经费”管理,设备采购需要上级审批,绩效奖励虽然相对纵向经费有所放宽,但也只有30%。

    过于僵硬、死板、教条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科研人员开展横向课题的积极性,并进一步影响到政产学研的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去年,湖北省对15所高校近三年横向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显示,横向科研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连续三年下降。调查分析认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不合理、过于严苛是主因。

    “前几年,我们学校80%科研经费都来自横向,有5、6个亿,现在下降到50%”,冉进财告诉记者,“很多老师都不愿意做横向科研了,觉得没意思。”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

    而此次湖北“松绑”的核心就是不再把横向经费视为高校院所收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钱随事走”,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属高校院所收入,不纳入部门预算,高校院所作“暂存款”处理,按照进度拨付研发团队(公司)指定账户,由研发团队(公司)自主安排使用。

    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还可以由研发团队(公司)用于后续科研活动,还可以创业资本或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或为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

    同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高校院所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和按照成本向研发团队(公司)收取实验室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列为其他收入,纳入高校院所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横向科研经费本质上是合同经费,最重要的是按合同约定进行使用分配”,金征宇说,政府、高校院所不宜大包大揽,过多干预科研活动具体过程,对科研经费使用提出过多过细的要求,从而抑制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科研活动开展。

    (科技日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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