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培育创业服务业,发展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双创”提出的一个美好希望。不过,在笔者看来,想要让投资人带领创业者起飞,首先必须给“天使”减负。
最近几年,中国的天使投资人,由数十位增加到一万名。但相比美国的30万人、英国的5万人,还有不小的差距。这固然和我国“天使”起步较晚有关,但多少也受到了财税政策的影响。如果“天使”被压住了翅膀,初创企业因为缺少资金而死去也就不足为奇了。长此以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甚至会有沦为空话的风险。
“税负过重”是“中国天使”的第一重困扰。目前,我国公司制天使基金,在公司层面,以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股东层面,需在分红时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天使”,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与证券市场上股票交易几乎可以忽略的税费相比差距很大,与信托产品、房地产基金等投资品种相比也不占优势。何况,股票交易、信托产品、房地产基金等具有更好的流动性或更短的投资周期。
当“中国天使”负重难飞时,发达国家的扶持政策已然风起云涌。在英国,2012年实施的种子企业投资计划,对“天使”的激励包括:按投资额的50%减免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得分红继续投资到初创企业,则免征资本利得税。欧盟其他国家也有天使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例如比利时投资额的90%受到政府担保,还可获得8.75%的减税优惠。
“征税时点”是“中国天使”的另一个难关。目前,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征税时点”取决于投资机构的项目退出时间。换句话说,我们的政策,并未考虑天使基金的整体盈利情况,往往在单个项目退出情况下就要求基金全额缴税。这样就会出现“成本没收回、先要被征税”的问题。由于缺少资本利得税制度,“中国天使”的投资损失,也不能抵扣投资收益。
为了分担“天使”的投资风险,美国有超过20个州颁布了税收抵扣政策。堪萨斯、路易斯安那等州的税收抵扣率为50%,夏威夷则达100%。而推出“天使税收待遇”,日本政府明文规定,在企业注册登记之前投资于该企业的资本,可以延迟3年报税。
能否让更多科技型初创企业长成参天大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转型中国的走向。在学习中借鉴、吸收,站在转型的十字路口,相关管理部门需要自我革新,然后应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毕竟,“负重的天使”很难带着创业者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