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5日 星期六
别让高税率阻碍“天使”投资实体经济
洪泰基金创始人 盛希泰

    ■投资大咖谈双创 

    2015年,中国平均每天诞生12162家新企业,可以说创业创新风潮已席卷全中国。这其中,天使投资机构扮演着“双创”大潮中的重要角色。2015年中国天使投资市场共新募集124支基金,披露金额达203.57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翻了两倍。正因为此,两年间,从国家到地方针对天使投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作为天使投资行业的从业者,我认为,在很多层面,尤其是财税优惠层面,政府可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在天使投资机构层面,目前私募基金最常见的盈利模式是“2%+20%”,即一只基金在投资期时,LP支付给GP每年2%的管理费;存续期满后,基金的回报达到了事先约定的底线,GP将本金还给LP后,还可以分走利润的20%。这个20%是大多数投资机构的利润点。目前为止,税务部门对天使投资机构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率高达25%,由于天使投资机构的特殊企业性质和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模式,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在分配这部分收益时最高还会被征收45%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推出了“两免三减半”之类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执行层面,大多没有兑现。毫不夸张地说,高税率阻碍了天使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再次将所得收益投入实体经济的热情。

    在海外,美国联邦政府对天使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规定了特别资本利得税的优惠,对天使投资者投资创业企业进行直接鼓励。《国内税收法典》中的1202、1045和1244条款中分别体现了对投资人持有5年以上资本利得50%减征、再投资税收抵免以及资本损失视为普通损失等优惠政策。对比联邦层面的支持,美国许多州政府的减负政策更为“给力”,例如肯塔基州政府规定每只基金在存续期内可获得800万美元的税收抵免优惠,而夏威夷州更是对天使投资者进行五年100%税收抵免。金融危机爆发时,政府连续地提升对中小企业投资者的资本利得税免征的方法,通过对天使投资进行连续刺激性激励来撬动社会资本一同抵御金融危机,为中小企业以及创业者引入资本支持渡过难关。同样,税收减免是欧洲各国最主要的推动天使投资发展的方法之一。

    天使投资聚焦于企业初创领域,风险极高。可以说,天使投资者与创业企业一样较为“脆弱”,这明显区别于投资于成熟期企业的其他类型创投基金。所以,财税优惠这个支点如果利用得当,可以促进天使投资机构将本应缴纳的税收部分投资于初创企业,在投资获利时进行二次投资,产生良性投资循环。我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将对天使投资机构的减税减负提上日程,催化“双创”大潮再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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