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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总局网监司“自然人网店无须办照是特殊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的文章出来之前,关于C2C电商模式的各种争议就存在了多年,假货、征税等等问题也都在业界掀起过不小的风浪,但都没有这次影响来得这么直接。一篇文章出来的不经意间,C2C电商模式似乎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作为完全不同的两种电商模式,B2C和C2C一直以来在国内共存共荣,也造就了阿里巴巴和京东两大知名的电商平台,以及当前中国电商务在全球的知名度。
随着近几年来国民消费水平的不断升级,B2C呈现出更为蓬勃的发展之势,其风头也完全盖过了C2C。当然,C2C模式也从未从“假货”以及“漏税”的泥潭中真正脱身过。毕竟,这些个缺陷原本就是从“娘胎”中带出的,并无彻底根治之法。
而有鉴于中国的互联网模式创新一直就走在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之前,在当初面对C2C这一极具创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之时,国家工商总局推出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作出了允许自然人网店可以不经工商登记的特别规定,其出发点是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而当时的工商注册改革也确实尚未全面铺开,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几年时间过去了,以淘宝网为首的C2C电商平台已成功教育并普及了国民的电子商务消费习惯。当前,电商已经成为大众消费主流选择,在这种大环境之下,早前特事特办的规定或许需要改一改了。
在C2C麻烦不断之时,无论是从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是购物习惯来看,中国电商已经开始全面进入了B2C时代,在商事注册已经很便利的新环境下,自然人网店理应升级到企业主体或工商注册个体户也无太大障碍。当然,这也不是说可以用“一刀切”的方式抹杀C2C这一模式。毕竟,仅淘宝网就拥有近千万的卖家,直接砸这么多人的“饭碗”也是不现实的。
从工商总局文章的解读也没看出是这个意思,强调线上线下相同政策也属公平之举。对于C2C的从扶持到逐步纳入监管是一种顺应行业发展的改变,而这肯定也需要一个过程。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改变。
其实,C2C自身一直在改变。如京东关闭其C2C平台拍拍网,不少人吹捧这是京东的“壮士断腕”之举。个人觉得这是拍拍在面对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淘宝网时,顺应市场的竞争法则之举而已;另一变化则是引导卖家向B2C转变,阿里巴巴将天猫从淘宝拆分之时,这一趋势已经开始了。
C2C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不应被忽视,但从存在即合理的市场规律来看,庞大的市场已形成,其命运应该交由市场来决定。
当然,如果觉得C2C产业的自身进化过程太过缓慢,需要借用行政手段等外力来干预这一进程,以政府携手C2C平台,联手出台温和合理的政策并加以引导为上上策。同时,在教育和引导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上,还是有很多文章可以做的。而最近一些渠道开始流传的“C2C模式已完全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毒瘤”等诛心之论,有煽风点火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