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刘志强)1月15日召开的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在贵州诞生。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共6章39条,包括大数据发展应用、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内容。条例紧扣贵州大数据应用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对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开发、数据权属、数据交易、数据安全以及“云上贵州”等基本问题作出了宣示性、原则性、概括性和指引性规定。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禁止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
在保障数据安全方面,《条例》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鼓励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持股、期权激励、学术交流、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外大数据人才资源;鼓励产学研合作,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技术研究,建立大数据教育实践、创新创业和培训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大数据学科建设,鼓励开设大数据相关课程。
此外,《条例》还从设立专项资金、融资支持、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税收优惠、数据应用等方面,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