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消除公共安全领域的“堰塞湖”
文·梁建强 王 贤

    ■时评

    湖北恩施一处堰塞湖14日发生溃泄,导致209国道中断,诸多人员与车辆被困。由于救援及时,事件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也再一次敲响了安全警钟:安而不忘危、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领域的“堰塞湖”,已是刻不容缓。

    公共安全,本是重要的民生福祉。然而,从发生于天津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到深圳的滑坡事故,再到发生于陕西的刘家峁煤矿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对公共安全形成了极大威胁,也暴露了监督管理、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诸多“安全盲区”。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不可否认,部分公共安全事故确由“天灾”因素所诱发,但与此同时,不同程度存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痼疾,也早已成为公共安全领域高悬的一个个“堰塞湖”。溃堤之险,不可不防。

    维护公共安全,少些“怕麻烦”才能避免“大祸患”。以此次恩施堰塞湖溃泄为例,当地公开通报显示,“该区域多个项目施工堆积”是形成堰塞湖的原因之一。救援工作基本完成之际,更应细致追查:施工堆积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是否对其有效监管?是否存在失职失责?多一些这样事后“不怕麻烦”的努力,才能真正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出现。

    当然,更多的“不怕麻烦”,还应落脚于事前的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决不能只是一句空话,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重点突破抓好专项整治、强化事故监测预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多措并举,方能切实形成合力。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公共安全绝非小事,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安全,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唯有在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多管齐下,才能让公共安全领域少一些“堰塞湖”,多一分安全。

    (据新华社)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