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也说最高科技奖空缺
杨 雪

    ■科技观察家 

    如果不是屠呦呦获得了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次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最终揭晓的“最高科技奖空缺”未必会引起如此议论和诸多联想。毕竟,屠呦呦捧回的诺奖奖章分量太重——这是中国科学家在中国本土进行的科学研究首次获诺贝尔科学奖,对于中国科学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而对于国人来说,这块“科学”属性的奖章承载的是多年求之而难得的民族梦想和家国情怀。所以,屠呦呦的荣誉是个人的,也是中国科学事业的,更是全体国民的。在这种举国关注度下,再加上之前媒体对所谓“三无”科学家的炒作,自然令人对这次最高科技奖的空缺有些浮想联翩。瓜田李下,惹人议论实属难免。

    然而,跳出这种联想思维,只看科技奖励大会本身,奖项空缺还真不算什么蹊跷的事。熟悉科技界的人应该都知道,最高科技奖空缺不是首次,自然科学一等奖更常常空缺多于颁奖。这种空缺乃是一定规则的产物,即一种相对公平和公正的体现,并不能仅仅以此来衡量科学事业的发展水平和进程。

    这次,参评候选人得票均未达到要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奖结果如此,相关部门亦没有予以干涉。设想一下,假如这次又搞“例外”,愣要把最高科技奖颁给了屠呦呦,到时候又该有另一番“说三道四”了。从此意义上讲,我倒欣赏这种不设例外、不轻易被舆论绑架的规则意识。而这种遵守规则、严格依规行事,正是法治精神和社会进步的可贵一步。

    任何评奖都有一定之规,不同奖项则有不同的评奖机制和标准。诺贝尔奖固然有其沉淀了百年的资历和威信,但不能因为这种仰慕而盲目地唯诺奖论。况且,既然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门捷列夫、哈勃这样的科学巨匠,居然始终未能与诺贝尔奖结缘,不得不令人惊诧和遗憾。因而,规则也总在不断地追求完善。那么,在现有规则下,本着一种契约精神来执行规则,就是无可厚非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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