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通讯员韩家清)近日扬州市出台创新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初始规模达1亿元的“创新券”,为全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买单”。其中,江都区企业将享受首批1000万元“创新券”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遇到资金困难,可向政府申请创新券,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得150万元的财政支持。
据了解,创新券是一种有价证券,企业在申请并获得创新券后,可去财政部门兑现。这是政府为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而设计的一种激励措施。
创新券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分为两类,企业类A券:支持对象为尚未开展过研发项目、未享受过科技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发放5—10万元;企业类B券:支持对象为经税务部门确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税务部门确认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25%确定创新券发放额度,单个企业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企业类创新券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过程中,用于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以及添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只要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在搞研发创新时,可向政府申请“创新券”,审核通过后,次年可兑现。根据相关规定,今年12月份,江都区还将获得市财政第二批1000万元“创新劵”支持,为该区中小微企业创新研发带来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