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一消息的发布,有关青蒿素的各种话题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围绕青蒿素到底是中药还是西药的争论最为热烈。有观点认为,屠呦呦提取青蒿素的方法受到了传统中药验方的启发,因此这是中医药领域的成果;但另有观点认为,青蒿素是应用现代科技从青蒿中提取出的一种单体,不能算做真正的中药。
日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所长陈士林研究员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认为,传统中药研发与现代科技并不矛盾。他认为,“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做任何一种科研工作,都需要利用现代科技,从来没有说中药就不接受现代技术”。
中西药之争:传统中药研发一定要摒弃现代科技吗?
在陈士林看来,传统传承和现代创新一点也不矛盾。“在中药的研发上既有传统传承的复方,也有单体化合物这两个方向。青蒿素就是在几千年临床经验的传承基础上,利用现代科技开发出来的创新新药产品。谁都没有说,中药研发就非得要用传统剂型。如果传统的煎制或者复方的疗效更好,当然可以继续应用,但如果应用现代科技提取出的单体及其衍生物能取得更好的临床效果,为什么就不可以用呢?”
陈士林认为,“对古代的经验,就应该用现代方法加以验证,最后用最好的方式加以应用,不一定拘泥于‘传统’或‘现代’。毕竟,临床疗效才最具有话语权。”
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院姜廷良对此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传统中医药是在临床应用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出的一个个饮片组方,是靠临床积累的一种经验。这些饮片组方有些有用,有些可能没用,这需要应用现代科技进行验证。有了新的结果再返回临床验证。这种方法被称之为传统的研发途径。”
“第二种途径就是直接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把中药里面一些有效单体成分直接提取出来,再分析其化学结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用化学方法直接合成单体药物并开发合成衍生物。”姜廷良认为,这两条路径并不是完全区别、隔离的。“屠呦呦研究员的研发过程也是这两种方法的结合。她在北医学习的是现代药学,来中药所后又参加了两年多的‘西学中’,补上了很多中医药的知识,为下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在青蒿素的基础研究阶段,她和同事们就做了很多古代单方、验方的验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咸泽也认为,“屠呦呦发现青蒿素不是偶然的,中国传统医学这一宝库给了她丰厚的土壤。青蒿素源于中医药是不争的事实,是传统医学传承创新,与现代药学有机结合的成果”。
陈士林告诉记者,应用现代科技对传统中医药进行研发,未来还可能产生更多对人类具有重大贡献的突破性成果。“比如张亭栋教授和陈竺院士应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就取得了国际公认的成果”。
专利权之觞:最有效抗疟药为何成了他人的嫁衣?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疟疾目前仍然是危害人类最严重的疾病之一。青蒿素虽然成为唯一被国际承认的中国原创新药,但中国却处在整条产业链的最底端,大量青蒿素原料出口给其他国家或供给跨国药企,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手段。
究其原因就在于,青蒿素作为中国首个被世界承认的原创新药,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利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对此,姜廷良认为,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和我国当时没有实施专利保护法有关。
姜廷良透露,当时我国还没有专利保护法规,自然也无从申请。此外,在未取得专利权之前,将青蒿素的提取细节在论文中公开发表,也使得青蒿素的提取技术失去了申请专利权的新颖性要求。而国际惯例有规定,如果发明成果在公开发表之前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此后就不能再申请专利了。
“按照国际惯例,如此重要的药物化学结构应该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种种原因,当时的中国没有专利制度,从政府官员到科学家,基本上都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这也让我们认识到,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对相关成果进行专利保护是多么重要!”提起专利,陈士林不无痛心地说。
鉴于青蒿素的市场困境,2005年10月,中科院7名院士联名致信中国科学院,呼吁加强青蒿素衍生物合成及其化学结构优化合成的研究。他们认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青蒿素类药物的竞争,唯一的办法是创新技术,希望通过申请专利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障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争取与国际制药企业同台竞争的地位。他们呼吁“加强发展中药青蒿、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科学技术研究,使其在资源、化学、新用途和复方抗疟药等方面不断创新以继续保持国际领先地位,并推进青蒿素类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国际化发展,使青蒿素产品在较短时间里争回我国青蒿素在国际市场应有的地位,为发展中医药事业作出贡献”。
令人欣慰的是,有关青蒿素的研究还在继续。“我国围绕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科研从未止步,目前,已经取得了或正在取得青蒿素系列衍生物的有关专利权,这为下一步的产业化提供了基础和保护。”陈士林如是透露。(科技日报北京10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