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景区门票涨价冲动应予约束

    文·李思远 潘 强

    ■宏观视野

    湖北省利川大水井景区门票由50元涨至65元;福建清源山主景区门票从55元调整为70元……近期,全国一大批景区门票涨价或准备涨价,引发公众关注。自国家发改委规定“三年不能再次调价”后,解禁年“到期就涨”已经成为景区的一种奇特现象,许多旅游者直呼“大好河山游不起”。对此,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起责任,不能听之任之。

    一直以来,高门票价格是制约我国旅游经济发展升级的重要“瓶颈”之一。2007年,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给景区调价设置时间年限。“禁涨令”实行以来,每隔3年,一些旅游景区就迫不及待地准备涨价。8年间,景区门票价格屡屡突破新高,许多景区门票动辄数百元。

    客观来讲,一些景区受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收回投资压力大等因素影响,或出于扩建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的考虑,提高门票价格,本无可厚非。而公众对景区门票涨价的质疑集中在“涨得不明不白”。查阅近些年一些涨价景区的听证会相关公告和记录发现,不少景区未能公开其成本和涨价理由;有的听证会公告中,参与人对门票价格上涨的意见“零涉及”。

    国内景区大多依赖自然禀赋或历史遗存,为公共资源型景区,具有公共属性。然而,很多被地方政府以“管委会”的方式直接管理,对景区票价拥有主导权,想涨就涨、竞相涨价,客观上有违公益本质。

    旅游业是无污染的服务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拉动作用前景可期。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部署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明确提出要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调整完善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对此地方要执行到位,切实管住涨价风。

    面对当前一些景区的涨价冲动,监管部门和地方应切实担起责任。一方面,应引入完善的监督审核机制,对不合理收费和涨价严格规范,力求做到理由充分、程序透明、公平公正、公众信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转变思维,变“小旅游”为“大旅游”,破除对“门票经济”的依赖,形成旅游产业链条传导效应,科学发挥旅游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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