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广应用期间,凡私人用户在东莞市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市登记使用的,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
例如,根据国家补助标准,购买续航里程数在25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可获5.4万元的补贴,若根据上述政策,东莞的购车者则可获10.8万元的补贴。但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额度不得超过车辆价格的70%。
此外,东莞还鼓励社会各方在莞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相应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并有效的租赁行为的企业,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据《意见》中要求,须营造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利环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