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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科技计划是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和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为破除条块分割、资源“碎片化”的痼疾,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正面临着一次优化布局的“大手术”。在科技计划管理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有什么新动向?有什么值得借鉴的经验?本报特推出国外科技计划管理专题,供读者朋友参阅。
近年来,世界科技日新月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各国在科技计划的设立和管理方面呈现出一些新动向。
在重要领域设立重大科技专项
为抓住机遇,各国政府除了继续执行以往的科技计划外,还设立了一些重大科技专项,以通过科技进步来塑造新兴产业,抢占未来制高点。
大数据计划。大数据中蕴含的价值日益重要,数据被当成21世纪的战略资源。在此背景下,美国2013年启动了“大数据的研究和发展计划”,投入2亿美元开展大数据研究,提高从大量数字数据中访问、组织、收集发现信息的工具和技术水平。
人脑计划。针对人脑开展研究不仅有助于找到脑部疾病新疗法,也有助于发展模拟人脑的新型计算技术。2013年1月底,欧盟将人脑项目选定为未来新兴技术旗舰项目之一,计划在未来10年耗资10亿欧元,创建一个信息通讯技术平台集成系统,具体包括神经信息学平台、脑模拟平台、高性能计算平台、医学信息学平台、神经形态计算平台以及神经机器人平台,以此来认识、诊断和治疗脑部疾病,并开发未来计算技术。
精准医学计划。精准医学是考虑个体基因、环境和生活方式差异的创新型疾病预防与治疗方法,它将带来一场新的医疗革命,并深刻影响未来医疗模式。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5年国情咨文中宣布将精准医学计划提上日程。
先进制造计划。以智能、绿色、服务为主要特征的先进制造技术,将对传统的制造业生产组织模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先进制造领域纷纷设立科技计划,以期通过相关技术的研发提升本国制造业的价值。美国政府2011年启动先进制造伙伴计划,提出了四大任务。德国政府把“工业4.0”确定为十大未来项目之一,投入资金2亿欧元。
设立技术创新中心计划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的周期也日趋缩短。实践表明,科学水平高的国家不一定经济实力强,其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没能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各国对科技支撑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强烈,采取各种举措促进技术商业化。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举措是实施技术创新中心计划,即在重要的技术领域设立技术创新中心,促进前沿技术的开发和商业化,培育新兴产业。
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现在的英国创新署)2010年投入2亿多英镑设立技术创新中心,于2011—2015年建立7家技术创新中心,涉及高价值制造、细胞疗法、海上风能、卫星应用、互联数字经济、未来城市、交通系统等领域。美国在能源领域已经建成了5个创新中心,在先进制造领域要建设一个由多家创新中心组成的“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当前已经建成增材制造等多家创新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是在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下成立、由新设或依托原有非营利机构牵头组织运行、政产学研广泛参与的公私联盟。技术创新中心聚焦技术商业化“死亡谷”,实现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的有机对接。其主要任务是在技术成长的道路上,对技术进行筛选、整合、培育,在研究与技术商业化之间建立起桥梁,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
技术创新中心的研究经费来源于多种渠道,通常分为“核心公共资金”和“竞争性资金”两大类型,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创新中心的比例还将大部分由私营部门和其他渠道保障。
通过公私合作促进科技创新
除了技术创新中心之外,很多国家还设立或者正在考虑设立技术创新类计划,鼓励企业或者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科研项目,以便把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美国1990年启动的“先进技术计划”(ATP)属于一种典型的技术创新类计划。该计划由政府向企业或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体提供资金,通过与产业界共同分担研究费用,帮助美国企业开发能够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新技术,扶持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推动美国经济的增长。实践表明,先进技术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它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回报,政府对27项ATP项目投资为6030万美元,所产生的收入却超过了6亿美元,从而使公共投资的回报达到了10∶1。
产业创新类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是可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价值的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因此,其项目承担主体以企业为主,且企业要承担部分项目经费,是公私合作共同促进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美国技术创新计划的承担主体是企业,单个企业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以合作研发的方式共同承担。美国技术创新计划对企业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对单一企业的研究计划,最长不超过3年,总金额不得超过300万美元;对合作研发企业的研究计划,最长不超过5年,总金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欧盟联合技术促进计划的承担主体也是企业,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结成利益伙伴提出项目申请,欧盟联合技术促进计划对企业的资助力度也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前沿研究计划的项目遴选方式更加灵活
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来进行遴选。而一些前沿研究和技术计划则倾向于采取更为灵活的项目遴选方式,如美国国防先进研究计划署的项目经理负责制或者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非共识项目。
项目经理负责制。美国国防先进研究计划署的目标在于开发最前沿的革命性军事技术,确保美国的科技领先地位。DARPA的项目经理对项目拥有全面的控制权和空前的灵活性,包括寻找项目、制定项目前景、管理所有采购和财政事务、雇佣和组织人员、寻求合作方、制定短期和长期的工作进程、协调资源和关系等。在前沿研究方面,互联网、隐形战机、卫星定位等革命性的成果都是DARPA资助引领的创新。当前,DARPA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受到了一些计划的采用,如美国2007年成立能源高级研究计划署(ARPA-E)。日本也计划借鉴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署的做法,设立创新性研发支援计划,从长远角度出发选定影响较大的创新性研究课题。
非共识项目的管理。为了不错过这些创新性强的项目,不让他们在一般的同行评议的过程中被枪毙,一些国家设立了非共识项目,强调创新性,弱化可行性、前期基础等标准,允许失败,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小额探索基金(SGER)、快速反应研究基金(RAPID)。NSF和NIH对非共识项目的评审标准都是在其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对创新性和潜在影响的考核,从非共识的特性出发评出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