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这份被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称作等得“望穿秋水”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它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
《指导意见》一出,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感叹“终于等到你”。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在意见出台后不久即表示:“我们终于等来了来自监管层的声音,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和规范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肯定互联网金融地位
互联网金融的江湖,近几年在高速发展、快速扩张。
近期《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5》发布,内容显示,2014年,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达1575家,年增长率达到166%。
而互联网借贷还只是互联网金融涉足领域中的一部分。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肯定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的作用。
银行国资系P2P理财平台民贷天下CEO刘军认为,《指导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在行业自身建设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创设平台开设互联网业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从事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从金融端和互联网端同时发力,加速推进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而在行业外围建设方面,也加大力度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的配套设施,从监管政策、财税政策、征信体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等多方面为互联网金融“添砖加瓦”。
而且刘军觉得,《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这一金融业态纳入“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体系,和其他大金融一并监管,其实是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地位。“是个大利好!”
明确业务范围和操作原则
并非所有人都在为《指导意见》“点赞”。
网上有人说,这是给互联网金融绑了手脚,其只能成为传统金融的“附庸”。
网贷天眼CEO田维赢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并非“限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而是对其进行“明确”。比如明确个体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进行非法集资。“根据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管,让互联网金融公司有规可循,这并不是抹杀互联网公司的创新”。
他预计,未来还有更多信息将会发布,有可能监管会更加严格,对P2P网贷公司来说影响更大。“P2P如何合法合规有序发展,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将决定P2P能如何继续前行”。
《指导意见》中还有一条,或将影响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那就是要求资金的存管方和监管方均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都采用第三方机构托管。从第三方向银行存管转换的时间表,刘军希望相关部门能尽早出台细则进一步明确。
行业调整,机构重组并购将增多
《指导意见》搅动了本就不平静的互联网金融业。门槛已经筑起。对于想进入这个行业的创业者而言,将不可能仅凭一套几十万的软件、几台电脑、几个没有任何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就闯出名堂。“行业的新进入者要本着敬畏的态度,足够的风险意识,练好内功,脚踏实地做好平台风控、资产销售、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刘军说。
而已经在互联网金融圈子内的玩家,也并非谁都会好过。互联网金融千人协会秘书长易欢欢认为,行业野蛮生长阶段过去,各部委细则很快出来,未来行业集中度提高,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发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是下一阶段的最大看点。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有监管有创新下的‘联姻’将会越来越多。”
如果风险管控不到位,那些不符合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将在行业调整初期就直接“出局”。但无论如何,对互联网从业者来说,一纸《指导意见》和它背后的诸多可能性已经开启。“总之,好好干吧。”田维赢在采访的最后这样说。
(科技日报北京7月18日电)